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1-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
16 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由
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286,217.12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0,614,186.7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37,061,418.68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92,338,692.85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151,604,802.00 元,期末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674,286,658.94 元 ,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为
7,444,489,795.82元。
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0,862,4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4,172,485.2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92%;上市公司拟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70,862,42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562,121,154股。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的相关决议内容。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2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140A006647 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1 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3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关于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1 年度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 1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40A010260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4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5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6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优化资金运用,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88 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低风险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公司临 2021-017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七: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光大银行临汾分行申请 1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融资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 2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2 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9 名董事会成员中,6 名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8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八: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解聘成向贵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9 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