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2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
(临2019-011号)的补充说明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山西焦化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披露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9年4月11日总股本1,516,048,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3,209,604元(含税),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04,406,883.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2,650,585.11元。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8%,没有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是:虽然2018年度盈利,但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1,114,904,859.58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3,442,340.78元后,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303,384.75元。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加上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波动比较大,流动资金需求大,本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属于传统工业,是钢铁工业重要的辅助产
业,当前我国焦化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焦化行业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焦炭价格也企稳复苏,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及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在外部需求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善的背景下,焦化行业处于煤-焦-钢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波动较大的格局。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以煤焦化为主导,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深加工为依托的煤化工产业链。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04,406,883.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2,650,585.11元。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1,114,904,859.58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3,442,340.78元后,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303,384.75元。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性波动比较大,流动资金需求大,同时公司处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随着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环保设施建设支出也持续增加,2019年度将继续优化1#-6#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废水深度治理再提标、生化改造、生产区清污分流、焦炉机侧除尘、1#-2#焦炉干熄焦改造等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8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8%,没有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以上用途。
二、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的
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