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 2022-10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临 2022-092)。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
求切实进行整改。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你公司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未披露与陕西古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之间 3166 万元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说明:因工作疏忽,公司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列示与陕西宝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古海”)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除 2020 年度出现此疏忽外,其他年份均正常披露。此外,在历年年报中,公司对与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均进行了正常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补充披露与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之间 3,166 万元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详见附件。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会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
(一)你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进行修订,导致你公司制度规定与现行监管规定不符。
情况说明:2022 年 1 月 5 日《监管指引第 5 号》发布后,公司已开展相关制
度的修订工作,现场检查时《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尚未修订完成。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监管指引第 5 号》完成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
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无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
情况说明:公司讨论日常事项的部分临时董事会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年报审计过程中,仅登记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未登记;除年度报告的相关档案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管指引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三、财务核算方面
你公司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运输费用列
报不准确。成大钢铁商品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属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6 的规定,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而公司计入销售费用,费用列报不准确。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对发生频率较低且总体金额较小的销售环节运输费用进行处理时,未对运输费用的性质进行区分判断,使得运输费用的列报出现了不准确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会计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严格规范业务及会计处理内部操作流程,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及相关合同单据,充分完整地归集运输活动相关支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运输费用的性质进行区分判断并恰当列报。同时,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四、内部控制方面
(一)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
成大钢铁与河北某钢铁集团之间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有违约条款。对方的付款时间明显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成大钢铁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与河北某钢铁集团开展销售业务。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成大钢铁建立了标准化的销售合同模板,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全部销售业务均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双方根据约定履行合同。受钢铁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剧烈影响,河北某钢铁集团没有恰当地履行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付款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成大钢铁基于双方较长期间的战略合作,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强化销售回款管控措施,细化未按时回款的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催收措施,加快款项回收;加强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存货管控不规范
1.成大钢铁租用河北某钢铁集团场内仓库存放存货,成大钢铁负责对该仓库的管理以及办理存货出库。该仓库存货出库手续不完整。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及流程,每日登记出库记录,定期核对仓库库存账实相符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简化了该库的存货出库手续。2021 年 8 月末,成大钢铁租用的河北某钢铁集团场内仓库存放的存货全部出库完毕后,成大钢铁未继续租用该仓库。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细化存货出库操作流程,健全存货出库手续;成大钢铁将强化存货出入库管理,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2.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明)存货管控不规范。新疆宝明油页岩筛末与油页岩末矿是两种不同矿产物,但新疆宝明以“油页岩末矿”作为品名对外销售油页岩筛末,两种矿产物名称相同,易造成存货管理、使用混淆。
情况说明:油页岩筛末和油页岩末矿是两种不同的矿产物。基于周边电厂对“筛末”的需求,新疆宝明对外有销售。根据当地行业监管要求,新疆宝明在对外销售时无法以“筛末”作为产品名称,故将其描述为“油页岩末矿”,导致两种矿产物名称相同。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新疆宝明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一方面,对电厂销售“筛末”时,继续执行当地行业监管要求,使用“油页岩末矿”的产品名称;另一方面,新疆宝明内部重新明确各品类名称,规范存货管控,对原自定义为“油页岩末矿”的矿产物改称为“矿岩混合物-小粒径”,避免与销售给电厂的“油页岩末矿”(原自定义为“筛末”)发生混淆。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新疆宝明。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本次现场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增强合规意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培训,提
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附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修改前:
占用方 上市公
非经营 与上市 司核算 2020 年度占用累计 2020 年度占用资 2020 年度偿还累
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 的会计 2020 年初占用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不含利 金的利息(如有) 计发生金额 2020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占用 关联关 科目 息)
系
现大股 非经营性占用
东及其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
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前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