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 2021-02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并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 43 号 1401
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
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
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7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以来,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洪波,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2011 年开始从
事审计业务,从事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及 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支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
费用共 1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了匹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审计工作量,公司拟支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0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暨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