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2020-07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方圆”、“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该方案已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批通过。
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连续公开挂牌转让成大方圆股权,挂牌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2020 年 7月 24 日,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了公司与国大药房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1089 号 1 幢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兆雄
注册资本:168,333.3333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仪器、百货、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的批发和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及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务服务,消毒药品、劳防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非本公司关联方。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产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甲方将该产权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出具了以 2019 年 0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
报字(2020)第 3447 号)。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转让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
第三条 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3.1 转让价格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86,000.00 万元。
3.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本次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外,乙方其余交易价款将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四条 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4.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支付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15 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交接,并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4.2 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间,发生的与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4.3 交易双方应凭本合同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另行出具的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5.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2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事宜。上述股权交易变更完成后,国大药房将持有成大方圆 100%股权,公司将不再持有成大方圆的股权。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