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7-05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成大弘晟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479.78万元,公司决定
按照此评估结果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将股权转让方案报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进场招拍挂进行转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于 2008年 3
月,与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合资设立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弘晟”),投资开发桦甸油页岩综合项目,成大弘晟注册资本3亿元,辽宁成大持股60%,阜矿集团持股40%。2012年,辽宁成大出资1.2亿元收购阜矿集团持有的成大弘晟40%股权,成大弘晟成为辽宁成大全资子公司。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成大弘晟累计投资31.18亿元,鉴于成大弘晟已经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公司决定转让其持有的成大弘晟100%全部股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结果的核准及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交易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转让股权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股权转让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进场招拍挂进行转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将按国有资产处置要求进场招拍挂,无法确定交易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名称 股权比例(%) 类别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100 股权
2、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状况清晰。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名称 首次注资时间 累计注资(万元)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 311,800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名称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净资产账面价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749.13 24,561.76
其中2016年及2017年数据皆已经过审计。
5、交易标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注册地点等基本情况 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注册地点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 辽宁成大股份 100 31.18亿元 2007年12月 吉林省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1日 甸市6、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7、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审计报告及2017半年报皆已经过审计
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70,792.75 71,541.88 -749.13 3,663.02 -17,625.80
2017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69,185.18 44,623.42 24,561.76 2.92 -1,638.98
8、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大弘晟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9,185.18万元,评估价值为75,103.20万元,增值额为5,918.02万元,增值
率为8.5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4,623.42万元,评估价值为44,623.42万元,
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561.7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479.78
万元,增值额为5,918.02万元,增值率为24.09%。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不涉及。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大弘晟投产后,由于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难以达到设计能力。同时,由于当地资源赋存条件限制导致的成大弘晟开采能力不足和成本过高,以及国际原油市场油价大幅度下跌影响,辽宁成大决定将成大弘晟全部股权进行股权转让。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辽宁成大账面对成大弘晟的投资净额为4.18亿
元,成大弘晟净资产为24,561.76万元,成大弘晟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0,479.78
万元,成大弘晟占用辽宁成大资金为7,130.21万元。因此,按照成大弘晟目前
财务状况,2017 年成大弘晟股权转让不会对辽宁成大当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