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10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
● 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内;
● 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 增持数量及比例: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即 7,613,353 股;
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即 15,226,704 股;增持总价不高于 7,613 万
元;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 增持价格区间: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元明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控股股东元明控股通知,元明控股计划以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内,在遵守《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62,306,2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2%,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269,101 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47%。
3、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截至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元明控股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即 7,613,353 股;
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即 15,226,704 股。增持总价不高于 7,613 万
元。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元明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7、增持主体承诺
元明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元明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元明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