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7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丽尚国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吴林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郑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拟变更非独立董事及拟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此决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