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311,769.00 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584,830,153.9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2,700,413.20 元,2022 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52,569,456.5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5,872,053.20 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实施权益分派,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2,569,456.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已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且已实施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91%,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