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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8 沪市 丽尚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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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8: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公告日期:2021-07-29

600738: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拟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待交易对方最终确认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应特别注意下述重大事项。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转让标的

    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对象为准。

    3、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格,在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后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522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评估机构对兰州红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兰州红楼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821,780,969.70 元,评估值为 879,875,495.32 元,增值额 58,094,525.62 元,增值率为 7.07%。

    4、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和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参照评估值并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二、交易价格及资产估值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522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评估机构对兰州红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兰州红
楼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821,780,969.70 元,评估值为 879,875,495.32 元,增值额 58,094,525.62 元,增值率为 7.07%。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参照评估值并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等财务数据已经审计,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丽尚国潮(2020 年末/2020 年度)              334,521.43      59,932.86    168,476.89

 兰州红楼(2020 年末/2020 年度)            148,924.97    6,587.63    84,859.76

 标的资产(兰州红楼 100.00%股权)          148,924.97    6,587.63    84,859.76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占丽尚国潮相应指标比重      44.52%      10.99%      50.37%

    注:此处兰州红楼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合并口径数据(包含其子公司兰 州民百亚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兰州红楼 100%股权对应的
资产净额为84,859.76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对应财务指标的比例为50.37%。由于兰州红楼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超过50%,且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
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若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兰州地区的百货零售、餐饮酒店,杭州和南京地区的专业市场管理,而此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 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兰州地区的商业地产开发运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叠度较小,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盘活存量资产,围绕新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经营发展方向,为拓展新利润增长点提供助力,并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标的资产兰州红楼自 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商场、酒店等院
线综合体娱乐休闲业务难以开展,净利润为-8,036.32 万元,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明显。

    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虽然上市公司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上市公司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毛利率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得以改善,有利于增强未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将以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出资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丽水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元明控股、丽水集团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的大股东地位从事损害丽尚国潮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丽尚国潮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从丽尚国潮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丽尚国潮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与丽尚国潮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丽尚国潮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丽尚国潮或其控股子公司。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丽尚国潮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此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尚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尚无法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七、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2、丽尚国潮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评估报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2、标的资产拟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协议;

    3、丽尚国潮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国有出资单位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丽尚国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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