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8,276,601.9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292,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51,716.28元。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3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