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9.47元/股;
拟回购的数量:若按拟回购金额上限4 亿元计算,预计可回购不少于4,223.86万
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的形式审
议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2017年以来,公司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背景优势,确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
商”的战略定位,目标打造先进制造业、环保为核心,产业地产、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为 支撑的产业架构,全面推动战略转型。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42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80%和97.41%。
2015-2017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减(%)
营业收入 6,242,486,937.66 5,583,376,565.99 11.80 3,250,719,95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06,260,751.47 307,112,831.98 97.41 191,416,296.5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51,021,218.61 142,771,037.13 75.82 -557,689,401.4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145,912,677.75 1,580,341,769.99 162.34 1,027,841.03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008,664,544.29 5,325,242,379.40 12.83 4,928,694,899.99
资产
总资产 26,378,303,355.87 20,449,902,615.72 28.99 20,242,592,532.85
由于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为树立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9.47 元/股。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714号审计
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3.78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8.16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0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4.05%。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
产的1.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6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
回购数量约为4,223.86 万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约为1,152,054,284 股,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即9.47 元/股,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2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我们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无异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