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
号 原因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根据《上市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公司章程指
1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引(2022 年
供必要条件。 修订)》第
12 条新增
原第十三条 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 第十三四条 经依法于山东省工商 根据《上市
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备案 行政管理局核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 公司章程指
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品、针 务局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备案 引(2022 年
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 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品、针 修订)》第
饰)的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纺 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 14 条修
2 织原料、棉花、土畜产品、金属材 饰)的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纺 订,根据公
料的销售;企业咨询服务;投资与 织原料、棉花、土畜产品、金属材 司现《营业
管理。 料的销售;企业咨询服务;投资与 执照》及工
管理。 商注册地更
新
原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上市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得以赠 公司章程指
3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引(2022 年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修订)》第
供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 21 条修订
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根据《上市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公司章程指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 引(2022 年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修订)》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22 条修订
4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5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根据《上市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章程指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引(2022 年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修订)》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24 条修订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外: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者股权激励;
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股东权益所必需。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根据《上市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可 公司章程指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引(2022 年
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修订)》第
(二)要约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25 条修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6 式。 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二)要约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六条 条款序号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顺调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7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原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 根据《上市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公司章程指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引(2022 年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修订)》第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证券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