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9-05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计划自 2019 年 9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2019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26 日张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合计为 8,057,410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建华先生的通知,张建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建华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股份的规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交易价格根据增持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张建华先生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张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1,38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为 8,057,410 元,具体
增持明细如下:
日期 增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成交金额(元)
2019/9/9 249,100 5.8259 1,451,222
2019/9/10 20,000 6.0000 120,000
2019/9/12 72,600 5.9387 431,150
2019/9/17 160,400 5.8143 932,608
2019/9/18 55,000 5.8318 320,750
2019/9/20 90,000 5.9967 539,700
2019/9/23 202,800 5.9114 1,198,830
2019/9/25 220,000 5.8264 1,281,800
2019/9/26 315,000 5.6551 1,781,350
合计 1,384,900 5.8180 8,057,410
2、增持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前,张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 3,658,2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张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85,532,3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4%;张建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张航女士持有公司 63,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张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89,254,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3%。
本次增持后,张建华先生持有公司 5,043,1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张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90,639,2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
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已完成。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张建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