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临2012-038
关于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公司
终止<商品房全程策划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09年5月1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下
简称“纺织公司”或“乙方”)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
司(下简称“高尔夫公寓公司”或“甲方”)签订《商品房全程策划
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开发的青岛崂山区松岭路商品房整体开发项目(下简称“目标项目”)
进行独家全程策划管理服务;2009年9月29日,乙方与甲方签订《商
品房全程策划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补充协议》(下简称“补充协议”):
对原合同第六条“策划管理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了原合同和第一份补充协议;2011年9月29日,基于目标项目受
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未达到销售预期但乙方的服务费用持续发生,双
方2011年9月29日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并获本公司2011年第3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甲方——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华;注册资本:人民
币1.7亿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建筑施工、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
证经营)
2、乙方——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
区彰化路4号,法定代表人:王小苗;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备案范围内的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
口贸易;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服
装、工艺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商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棉
花、纺织原料、道路沥青、有色金属、椰棕、集装箱的销售;房地产
营销策划、销售。
甲方股东情况:新华锦(青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340.4
万元,占比96.12%;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60.7万元,占2.71%;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公司出资270.14万元占1.17%;新华锦(青岛)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公司占10%,山东海
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90%;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为甲方法
人代表、执行董事。而乙方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原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政策
1、原合同主要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的目标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批复、
市场调研、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研究等
(2)甲方在目标项目不同进展阶段(开工之日、主体完工、
物业进驻、进驻满一年)分次支付乙方的策划管理费用1845万元、
1845万元、1845万元、615万元(合计6150万元)。
(3)乙方向甲方总支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按
期完成策划任务,并在完成各阶段任务下分次(900万元、900万元、
900万元、300万元)退还上述保证金。
2、第一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如甲方在2009年度内取得目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则
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计3690万元,并退付相应比例保证
金1800万元;
(2)如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预
售许可证,而乙方已完成本阶段策划任务的,则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
价的30%计1845万元,同时甲方应退乙方保证金900万元;
(3)项目物业管理进驻满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615万元策划
费,并退付保证金300万元。
3、第二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如因政策调控或不可抗力因素致高尔夫公寓公司的目标项目
未能按期达到预售条件,则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当年实际
支出的广告费、人工费支出情况并考量乙方实际工作量后,每年与乙
方结算并支付当年服务费,同时退付乙方相应比例的保证金;
(2)经双方协商,甲方就乙方自2010年以来为履行义务发生的
人工费及公告费用950万元,甲方将在2011年与乙方结算并支付。
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乙方累计收到甲方的策划服务费4737
万元,乙方累计收回保证金2700万元,尚余300万元保证金未收回。
单位:万元
收回履约保证金 收到服务费
关联交
关联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易类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山东新华锦国 母公司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