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2-102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次签订的系列合同为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对应合计
采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 14.975 亿元(含税)。合同实施时,实际发生含
税总金额以采购订单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系列合同为框架采购合同,对应合同金额为采购上
限,并非采购订单金额,最终是否形成实际采购订单存在不确定性,具
体应以双方实际签订并履行的采购订单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8 月 19 日,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
在中城国网招标系统 (www.ccsglucky.com)发布《双碳绿色能源中心应用服务采购标段 1-45 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双碳绿色能源项目),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为中标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第
2022-090 号)。鉴于国宁睿能拟向实达集团采购双碳绿色能源项目所需软硬件及服务等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签订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合
计金额为人民币 14.975 亿元(含税),合同实施时,实际发生含税总金额以采购订单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订的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7FC6WE3F
成立时间 2022-01-07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 8 号院 4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邢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
联网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主营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
北京中网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30%
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位于数据中心、5G 基站、充换电站、绿电及储能供应、绿电交易、双碳认证及交易服务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全国布局建设双碳绿色能源中心,聚焦绿电存储及供应、绿电绿证交易、碳排放认证及交易服务业务,致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双碳绿色能源企业。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宁睿能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中标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供应合同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详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次系列合同合计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玖仟柒佰伍拾万元整(¥149,750 万元)(含税)。合同结算货款根据实际采购货物和采购量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单价确定。
2.本次框架采购合同实施时,实际发生含税总金额以订单为准。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甲乙双方确认若合同
未到期,但实际发生含税金额达到中标框架含税总金额的 100%时(不得超过110%),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订单,直至该订单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任一生效订单的撤销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采购订单
1.甲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采购订单,采购订单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采购订单要求供货。采购订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订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采购订单为准。
(四)交货
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相关事宜以采购订单为准。
(五)质量保证
乙方对其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义务及售后服务,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六)违约责任
1.质保期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发到非合同指定的地点或未发给指定的接货人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将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等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 1 天交货,按延迟交货金额的 0.01%计收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付款,乙方有权按以下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 1 天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 0.01%计收违约金。
(七)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各方中最后一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系列合同履行期较长,公司将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系列合同为框架采购合同,对应合同金额为采购上限,并非采购订单金额,最终是否形成实际采购订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应以双方实际签订并履行的采购订单为准。从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可能受市场变化、交易对手方情况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