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734 沪市 ST实达


首页 公告 60073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60073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60073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1-056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276,2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9.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0日10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00,000股和35,276,277股,合计66,276,2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9.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现将本次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相关拍卖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北京昂展持有的公司股份3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拍卖时间

  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起拍价:6,811.785万元,保证金:1,300万元,增价幅度:34万元

  4、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个人的,须符合购买政策的要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法院应该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北京昂展持有的公司股份35,276,2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三笔拍卖,股份分别为12,000,000股,12,000,000股,11,276,277股。

  2、拍卖时间

  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第一笔:12,000,000股,起拍价:2,208万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11万元;

  第二笔:12,000,000股,起拍价:2,208万元,保证金:220万元,增价幅度:11万元;

  第三笔:11,276,277股,起拍价:2,075万元,保证金:20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4、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1执保977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昂展所持上述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苏05执116号之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于近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昂展所持上述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拍卖或变卖的更详细信息。若后续北京昂展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则可能协调法院撤销该司法拍卖,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以上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6、本次拍卖如全部成交并过户完成后,将会直接导致北京昂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71%变更为25.06%。

  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北京昂展、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与陈峰、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
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继续有效。本次拍卖暂时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