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4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上。
●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进行函证并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兴创电子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经公司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兴创电子进行函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兴创电子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2021年2月9日,公司债权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审查。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通知书》(【2021】闽01破申6号)。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由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第2021-032号):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一款第(七)
项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3.4.14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13.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13.3.7 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13.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