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下划线为增加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研发、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 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软件开发;技术 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软件开发;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 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企业依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动。)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下划线为增加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必需。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修订前 修订后
(下划线为增加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个月时间限制。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前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下划线为增加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的其他义务。 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