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爱旭股份 6007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斌 范守猛
电话 0579-85912509 0579-85912509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
号 号
电子信箱 IR@aikosolar.com IR@aikosolar.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36,780,948,458.35 33,996,181,879.63 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33,588,322.66 8,679,931,962.14 -16.6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61,909,428.84 16,248,802,104.67 -6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4,716,680.43 1,308,824,014.92 -23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82,309,215.34 1,267,003,943.68 -295.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3,354,505.81 2,659,560,533.22 -223.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7 13.50 减少35.8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0 -195.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0.99 -195.5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4,05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陈刚 境内自然 17.94 327,979,879 0 质押 163,240,000
人
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 12.43 227,138,642 227,138,642 质押 143,510,000
(有限合伙) 有法人
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法人 9.22 168,549,617 0 未知 0
(有限合伙)
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 4.14 75,721,270 0 未知 0
合伙)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17 57,993,783 0 未知 0
徐新喜 境内自然 0.96 17,622,872 0 未知 0
人
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 0.90 16,392,446 0 无 0
限合伙) 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
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有法人 0.71 13,021,571 0 未知 0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境内非国
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有法人 0.62 11,362,316 0 未知 0
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 境内非国 0.55 10,090,960 0 未知 0
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法人
上述股东中,陈刚、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其它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2020 年修正)》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