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07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20,464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4 年6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份) (人) 余数量(万份)
2023 年 7 月 27 日 26.81 元 11,745,291 1,009 0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位变动不满足相关权益的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涉及人员变动 162人,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1,558,447 份。调整后,本次实际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86,844 份。
2.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激励计划因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31,9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95,580 份股票期权。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激励计划因 49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213,014 股限制性股票及 629,672 份股票期权。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 年激励计划因 27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86,370 股限制性股票及 259,120 份股票期权。
5.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3 年激励计划因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32,224 股限制性股票及396,780 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2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20,464 份股票期权行权。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表: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行权条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行权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 38.69GW,相
(1)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 较 2022 年 电 池 和 组 件 出 货 量
长率不低于 20%; 34.43GW 增长率达到 12.37%,高于
(2)以 2022 年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基准,2023 年电池 10%,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和组件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B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 D,不符合当期行权条件,公司将注计划规定行权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股票期权;剩余 724 名激励对象个人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 考核评价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符合行权条件。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二)可行权数量:3,520,464 份
(三)可行权人数:724 人
(四)行权价格:26.81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间暂定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份)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本
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梁启杰 董事、副总经理 42,777 0.3250% 0.0023%
沈昱 董事、副总经理 42,778 0.3250% 0.0023%
徐新峰 董事 56,868 0.4321% 0.0031%
邹细辉 财务负责人 42,777 0.3250% 0.0023%
小计 185,200 1.4071% 0.0101%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335,264 25.3398% 0.1825%
(720 人)
合计(724 人) 3,520,464 26.7469% 0.1926%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经 2023 年 6 月权益分派调整后且存续的《2023 年激励计划》
总量 13,162,138 份;“授予时总股本”以 2023 年 7 月 27 日授予日的总股本 1,827,931,229 股为
计算依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监事会同意 724 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