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 号:临 2023-12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 2023-
122 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126 名激励对象中,117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其中离职人员为 25 人),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11.96 万股、股票期权 35.88 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6 人调整为 1,009 人,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由 292.49 万股调整为 280.53 万股,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876.05 万份调整
为 840.17 万份。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21 元/股,授予数量为 392.1714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6.81 元/股,授予数量为 1,174.5291 万份,激励对象个人拟获授的相关份额同步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临 2023-123 号)。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1,0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1714 万股限
制性股票和 1,174.5291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 2023-124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