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68.54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89%。其
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2.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22%;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76.0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6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12 日
总股本 1,306,618,702 股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所属证监会行业 制造业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5,074,957,100.06 15,470,502,691.05 9,663,743,81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28,201,322.76 -125,555,058.98 805,457,574.4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165,216,203.81 -280,835,160.99 556,175,606.1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058,946,506.49 5,081,693,027.33 5,343,271,846.50
资产
总资产 24,689,731,512.57 17,900,242,752.00 12,701,957,035.1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4 -0.06 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3 -0.06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25 -0.14 0.29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25 -2.33 2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34.64 -5.22 16.8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2 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以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
11.22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27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以 16.46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分别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
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9.138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向 2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5.929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4.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8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1.4950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 1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7.0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8),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2元/股(含)。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168.54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89%。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2.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22%。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76.0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0.67%。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3,600.00 万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合计为
654.4380万份;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1,168.54万份,有效期内的权益数量合计5,422.97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0,661.8702 万股的 4.1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