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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爱旭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的部分。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450 万股

  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制订并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鉴于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董事卢浩杰先生在本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担任公司董事前),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卢浩杰先生限制性股票7.0450万股,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相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5、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6、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10日为授予日,向董事卢浩杰先生授予7.0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截至2023年4月10日,激励对象卢浩杰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条件,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4月10日为授予日,向卢浩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7.04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14元/股。

    三、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权益价格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7.045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17.14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锁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50%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达到 11.00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达到 15.00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达到 20.00 亿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S        A        B          C          D

                            (卓越)  (优秀)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N)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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