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4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27.1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1.22 元/股。
4.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12月17 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16.46 元/股。
6.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8.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 997.6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未达到
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95.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6.50 万份股
票期权,合计注销 1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27.15 万份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3 月 27 日 11.22 元 2,925.40 万份 275 人 1,581.45 万份
预留授予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6.46 元 674.60 万份 62 人 228.45 万份
注:上表中“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注销办理完毕后的剩余数量。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的已获授权的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
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注销。
(四)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 75.80万份股票期权数量由董事会重新分配,授予总量不变为 3,600.00 万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为 2,925.4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674.60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7 人调整为 275 人。
2.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 2020年度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对应股票期权行权期间顺延 1 年,并调整了业绩考核指标。
3.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故而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此外,8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52 人,对应股票期权 689.6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0 人,对应股票期权 308.00 万份。因公司 2021 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
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650.6 万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 558.95 万份,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 91.65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5 人调
整为 223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32 人。首次授予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25.40 万份调整为 1,676.85 万份,预留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74.60 万份调整为 274.95 万份。
4.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6 人,对应
股票期权 95.40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4 人,对应股票期权 46.50 万份。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197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28 人。首次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76.85 万份调整为 1,581.45 万份,预留授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4.95 万份调整为 228.45 万份。截至目前,上述期权注销业务尚在办理中。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表: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