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4万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8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以及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上海爱旭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7835 万股,股票期权共计 404.5845 万份。
6.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限制性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
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回购注销/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 万股,拟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2.38 万
份。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即 17.14 元/股)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4 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9,253,861 -20,400 379,233,46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22,862,172 0 922,862,172
股份合计 1,302,116,033 -20,400 1,302,095,633
注: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至公告日的数据,如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回购注销实施前的股本数量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