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06,440,95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47,433.3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152,555.93 元,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募集资金
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2 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0,563,049.05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6,880,168.39 元),支付发行费用 42,661,229.06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40,000.00 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8,013,832.8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789,543.96 元。
(二)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241,88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0.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49,999,990.7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71,296.38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3,928,694.41 元,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将募
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 诚验字[2022]518Z016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收到银行利息 11,394.55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640,827,423.1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 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8 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 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87020010120100321918 4,592,797.2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2012269569000282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220538000122 6,113,196.57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800200000152656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 20130779191000745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3224719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000908801743 135,479.01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3387020010120100322180 1,995,813.50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3387020010120100322211 1,952,257.6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2011502020000659
合计 14,789,543.96
(二)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 12 月,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北苑支行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2 家银行机构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义乌北苑支行 356060100100331790 1,350,006,944.4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37675936 290,820,478.69
合 计 1,640,827,423.13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060,563,049.05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将募集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附表 2: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42,000 万元全部归
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9,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 年 3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2 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