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0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置换内容: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置换金额:1,183,539,969.42 元。
转换期限: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 号《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3,539,969.42 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 号)核准,公司面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241,887 股,发行价格 10.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49,999,990.7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3,928,694.4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518Z0169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年产 6.5GW 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 540,000.00 120,000.00
电池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585,000.00 16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使用。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902
号),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年产 6.5GW 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599,679,939.97 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120,000 万 元 及 实 际 可 用 于 该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183,539,969.42 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3,539,969.42 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董事会决议日至 2022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年 12 月 23 日自筹资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珠海年产 6.5GW 新
1 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 1,200,000,000.00 2,599,679,939.97 1,183,539,969.42
电池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0 - -
合计 1,650,000,000.00 2,599,679,939.97 1,183,539,969.42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3,539,969.42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3,539,969.42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902 号),认为:爱旭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