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 188 号义乌万豪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9,778,5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48.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徐莉萍女士、沈鸿烈
先生、钟瑞庆先生和沈昱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黄进广先生、陈孟钊先生、何晓珊女士出席了
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达能先生、财务负责人
熊国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03,793,535 99.9984 4,800 0.001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新的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49,773,767 99.9991 4,800 0.000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49,713,167 99.9881 65,400 0.011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49,713,167 99.9881 65,400 0.011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49,713,167 99.9881 65,400 0.0119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49,713,167 99.9881 65,400 0.011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 104,016,058 99.9954 4,800 0.0046 0 0.0000
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
2 新的非独立董事的议 104,016,058 99.9954 4,800 0.0046 0 0.0000
案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103,955,458 99.9371 65,400 0.0629 0 0.0000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103,955,458 99.9371 65,400 0.0629 0 0.0000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 3-6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股东陈刚和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其所持245,980,232 股表决权回避了对第 1 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临 2022-092 号),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止公告规定时间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委托表决意见。涉及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第3-6 项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楚玲、黎晓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