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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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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爱旭股份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5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2-0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事项,后经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2、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对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向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爱旭
股份发[2021]001 号),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211675 号《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一次反馈意
见的回复。

  5、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预案中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更新。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二次反馈
意见的回复。

  7、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预案中募投项目的土地获取情况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更新。

  8、2022 年 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请做好上海爱旭新能源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行业情况、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
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新一代 ABC 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持续推进量产化进程,积极争取早日实现新建项目的投产、达产,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转换效率的太阳能电池及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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