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7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4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刚、俞信华、梁
启杰、沈昱作为重要利益相关方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临 2021-080 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临 2021-081 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将上述第 1 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8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