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6,440,95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47,433.3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152,555.93 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 年 1-6 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64,101,078.80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00,768,057.49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6,880,168.39 元),支付发行费用 42,661,229.06 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4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 7,251,505.58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63,822,208.3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
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8 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 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3387020010120100321918 637,739.0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2012269569000282 31,871,779.2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220538000122 5,996,012.06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80020000015265644 1,854,095.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 2013077919100074580 756,219.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 632247192 15,620,163.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9550880000908801743 134,879.95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3387020010120100322180 3,044,796.94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3387020010120100322211 3,899,893.39
渤海银行天津华苑支行 2011502020000659 6,629.82
合计 63,822,208.30
三、2021 年半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00,768,057.49元。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