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确认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610,898,756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7)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8)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9)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年产6.5GW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 540,000.00 200,000.00
电池建设项目
2 义乌年产 10GW 新世代高效太阳能电池 170,000.00 60,000.00
项目第一阶段 2GW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合计 800,000.00 35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2)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1)-(1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 2021-024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上述第 1-6 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监事会经审阅相关
发行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限售期、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时,公司监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