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主要是为保持稳健发展,公司2021年度
依然保持较大的资本开支,需保留一定利润用于投资资本金及日常生产经营。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5,339.06 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2,036,329,1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142,543,043.09 元(含税)。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545.76 万元,2020 年度计划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254.3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7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光伏行业。近十年来,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度电成本”平均下降了 90%,光伏产业已成为目前全球业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产业。当前,光伏产业投资受到各国的重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未来发展广阔。行业内企业也在纷纷扩充产能,增加投入研发,希望能在行业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更高效率、更具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引领太阳能电池量产技术的变革。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持续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产能扩张,公
司 2020 年底实现产能约 22GW,较 2019 年末增长约 139%。未来几年,公司还将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电池技术革新,资本开支依然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6.64 亿元,同比增长 59.23%,实现净利润 8.06 亿
元,同比增长 37.80%。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现金流良好,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四)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偏低的原因
鉴于当前光伏行业面临快速发展机遇,为满足高效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在 2021 年加快新型技术的研发,并基于新技术和新工艺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根据公司制定的 2021 年投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 50 亿元,资金需求较为紧张。公司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