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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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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0-07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74.6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46 元/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0 年12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674.60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0-023)。

  4、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5、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爱旭股份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73、0000000474、0000000475、0000000476,向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期权的授予日期:2020 年 3 月 27 日;授予人数:275
人,期权的行权价格:11.22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8、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9、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因此,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及行权条件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2、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3、授予数量:674.60 万份

        4、授予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当前总股本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62 人)              674.60          100%          0.33%

        5、行权价格:16.46 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15.61 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为 16.46 元/股、15.25 元/股、14.17 元/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
  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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