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0-06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置换内容: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77,320,168.39 元。
转换期限: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274 号《鉴证
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7,320,168.3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440,957 股,发行价格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190,305.00 145,000.00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335,305.00 2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76,880,168.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额 金额
1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1,450,000,000.00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000.00 76,880,168.39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00.00
合计 2,500,000,000.00 76,880,168.39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发
行费用 440,000.00 元(含税),其中律师费 400,000.00 元,文件制作费 40,000.00 元。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进行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77,320,168.39 元。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74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7,320,168.3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7,320,168.39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7,320,168.3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7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274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