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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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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ST新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9-11

600732:ST新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重组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海新梅直接或间
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海新梅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则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
接锁定本人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新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1-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
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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