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 新梅 编号:临 2019-06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之标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科技”或“标的公司”)
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 100%的股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爱旭科
技的告知函,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
定书》【(2019)粤 0604 执异 254 号】,裁定撤销其于 2019 年 8 月 7 日作出的《民
事裁定书》【(2019)粤 0604 财保 56 号】、解除对被保全人陈刚持有的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1000 股股份的查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标的公司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爱旭科技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0604 财保 56 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604 财保 56 号】。爱旭科技原股东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拓展”)四名股东王伟恩、邱伟平、邓源津、颜苏华(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冻结陈刚持有爱旭科技的 1111000 股股份,
并请爱旭科技协助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0)。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爱旭科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下午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
请书》,请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2019)粤 0604 财保 56 号】,驳回佛山拓
展四名股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根据爱
旭科技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 0604 执
异 254 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604 执异 254 号】,相关裁定如下:
“(1)撤销本院于 2019 年 8 月 7 日作出(2019)粤 0604 财保 56 号民事裁
定书。
(2)解除对被保全人陈刚持有的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1000 股股份的查封。”
三、风险提示
如前述事项后续进展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