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首页 公告 600732:ST新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二级筛选:

600732:ST新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1-23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陈刚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段小光
邢宪杰
谭学龙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9年1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持有的爱旭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和置出资产差额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置出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预估值为5.00亿元,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不高于67.00亿元。
三、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5.00亿元,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不高于67.00亿元,上述差额62.00亿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本次交易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并以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对方陈刚、天创海河基金、珠海横琴嘉时及义乌奇光承诺: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交易对方南通沿海创投、江苏新材创投、金茂新材创投、深圳天诚一号、段小光、邢宪杰和谭学龙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人/本企业分两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解锁时间                      可解锁股份数量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  (2019及2020会计年度对应的承诺利润总和

第一期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

        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          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本


                                    人/本企业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

        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若

        有)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者  本人/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本

第二期  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  人/本企业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

        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  数量(如有)

        告公告之日)

  4、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爱旭科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爱旭科技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计算比例
资产总额          53,088.18  432,375.83  670,000.00  670,000.00    1262.05%
资产净额          44,784.89  153,802.13  670,000.00  670,000.00    1496.04%
营业收入          4,592.53  408,467.98            -  408,467.98    8894.18%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