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现将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2 名(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限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七名。
4、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提名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5、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一);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二);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四)、候选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五);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时间和要求: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提案期限内提出董事候选人;
提案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提名截止日期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7:00。
2、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
则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
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 2022 年 10 月 17 日 17:00
前寄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公司综合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3、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07,联系电话0731-85357830,联系人:刘瑞晨。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一: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推荐担任职务 □独立董事 □董事
*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本 □是 □否 *专业技术职称
公告规定的条件
*身份证件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 信箱等 )
*时间 *学习、工作经历 *担任职务
*被
提名
人简
历
*被 *兼职单位 *职务 *任期
提名
人兼
职简
况
*主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要家
庭成
员及
社会
关系
(注:带*号项目必填)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二: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承诺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XXXX,现提名 XXX 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