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海利”)于 2022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 1,499.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90.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53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8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19 号)审
验。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151,75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37,951.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713,806.27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735.93 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9,773.37 万元;资金到位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62.57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9.66 万元(其中银行
利息合计 664.21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到位 截至 2021 年 12 项目投资金额占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后调整投资总 月 31 日募集资 调整后承诺投资
额 金累计投入金额 总额百分比(%)
杂环农药及其中
间体产业化基地 20,000.00 20,000.00 19,164.55 95.82%
建设
环境友好型农药
生产装置建设项 22,173.94 - - -
目
研发中心能力提 4,049.94 571.38 571.38 100.00
升建设项目
46,223.88 20,571.38 19,735.93 95.94%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
投资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
和优化,依市场环境变化调整了 CCMT 等部分产品结构,从而合理控制项目建设
投入和减少了市场风险,形成了资金结余。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
利息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99.66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7.29%。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
述结余募集资金1,499.66万元(包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益人民币
664.2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
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499.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湖南海利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