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7-02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海利株洲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株洲”)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收购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688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为:座落在株洲市石峰区霞湾(权利证号:株国用[2001]字第A-110号;权利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78458.29平方米)和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权利证号:湘国用[2012]第366号;权利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37774.87平方米)两宗工业用地(扣除了倒班宿舍B栋占用土地402.89平方米),共计116233.16平米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构筑物及辅助设备、管道沟槽、园林绿化苗木、可搬迁机器设备搬迁费、设备清洗费、产品,材料搬迁费用)。
(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甲方)同意收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4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株国用(2001)字第A-110号,土地证面积为78458.29平方米;湘国用(2012)第366号,土地证面积为38177.76平方米(该宗地有402.89平方米土地未列入此次收储范围),收购总面积为116233.16平方米。收购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甲、乙双方签字认同的《企业资产评估调查明细表》。
1、本次征收补偿的范围:海利株洲总面积为116233.1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构筑物及辅助设备、管道沟槽、园林绿化苗木、可搬迁机器设备搬迁费、设备清洗费、产品,材料搬迁费用)。
2、甲方补偿给乙方收购地块的收购补偿费1688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捌佰捌拾万元整)。
3、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条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并组织实施。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拟定和执行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供应计划:承担土地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及整理,开发利用和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信息;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地籍测绘、工程测量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刘红波(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204MB0Q64884L)住所:建设北路四季天伦酒店十六楼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33,142,207.00元,账面净值22,008,448.79元,为座落在株洲市石峰区霞湾和株洲市石峰区两宗工业用地,共计116233.16平米土地使用权(扣除了倒班宿舍B栋占用土地402.89平方米)。
2、房屋建筑物及房屋装修费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41,872,941.68元,账面净值25,638,308.52元,为分布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的生产及配套用房,共计88项,建筑面积合计40331.56平方米。
房屋装修费用为厂区内已装修厂房及办公用房内的装修补偿费用。
3、构筑物、管道沟槽和邻仲车间管道
构筑物账面原值22,518,765.01元,账面净值15,795,653.95元,为分布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的花坛、道路、水池及部分设备基础,共计526项。
管道沟槽主要为厂区内的污水管及配套的沟槽工程,共计9项。
邻仲车间管道为专业管道工程,账面原值70,069,629.31元,账面净值
43,461,033.64元,包括循环水管、保温热油管、工业水管、室内除尘器水管、保温冰盐水管道和盐渣循环水管等,工程项目共计110项。
4、园林绿化苗木
园林绿化苗木资产主要为树木,共2140棵,均分布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其中:乔木主要有玉兰树、桂花树、香樟树等,灌木主要有金叶女贞球、四季青球、罗汉松球等。园林绿化苗木资产无账面值。
5、不可搬迁设备
不可搬迁设备账面原值29,211,491.29元,账面净值3,374,586.96元,主要为生产线专用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初馏液槽、截止阀、除尘器、软水器、反应釜等,共计1096项。
6、可搬迁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
可搬迁机器设备包括通风机、进料槽、冰机、循环水泵、氨气液分离器、回收罐、配电柜等设备,共计1119项;可搬迁其他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检测设备和消防设备等,共计431项。
7、设备清洗费用
为顺利做好绿色关停工作,保证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需对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洗后保证无残留、无毒害,才能顺利关停,因此需要对机器设备进行清洗,相关费用由收储方补偿。
8、存货搬迁费用
存货搬迁费,主要有基准日厂区涉及的存货搬运费用,其中存货包括苯酚、丁烯、二甲苯、乙二醇单甲醚-MOE、甲基氯丙烯-MAC、生物燃料碳棒、呋喃酚、邻仲丁基酚、邻异等,总计2,770.38吨。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并出具了《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鹏信咨询字[2017]第F1200号)。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不可搬迁资产价值 11,027.80 14,839.33 3,811.53 34.56
1、土地使用权 2,200.84 5,836.36 3,635.51 165.19
2、房屋建筑物 2,563.83 5,720.45 3,156.62 123.12
3、不可搬迁机器设备 337.46 1,376.54 1,039.08 307.91
4、 构筑物及辅助设备 1,579.57 1,421.89 -157.67 -9.98
5 管道沟槽 4,346.10 322.46 -4,023.64 -92.58
6、园林绿化苗木 161.64 161.64
二、可搬迁资产搬迁费用价值 2,040.67 2,040.67
1、可搬迁机器设备搬迁费 1,832.02 1,832.02
2 、机器设备清洗费 200.00 200.00
3、产品,材料搬迁费 8.65 8.65
合计 11,027.80 16,880.00 5,852.20 53.07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不可搬迁资产账面值11,027.80万元、不可搬迁资产评估值为14,839.33万元,增值额为3,811.53万元,增值率为34.56%;可搬迁资产搬迁费用评估值为2,040.67万元;评估值合计为16,88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株洲市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挥部
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
(二)乙方对收购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应当就收购地块现状向甲方作出以下如实陈述:
(一)乙方以 出让 方式合法拥有收购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购地块上房屋
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购地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三)乙方对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如下:/
(五)乙方对收购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投资、出资或与任何第三方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本运作的投资情况如下:/
第七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购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购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
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购地块内现有/ 户租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
部租赁户,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