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015 号《裁决书》,其中涉及金额为30,100,000 元及其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 01 执恢 20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公司因与张有明、王迈的投资协议争议,向贸仲委提交了仲
裁申请。2019 年 12 月,贸仲委出具(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015 号《裁决
书》,裁决张有明、王迈向公司支付 30,100,000 元补偿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仲裁费。2020 年 12 月,北京一中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后经公司申请,北京一中院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申请,以张有明、王迈所持高科慕课(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科慕课”)股权抵偿债务,价格为 117,958元,并裁定将前述高科慕课股权在该裁定送达至公司时转移归公司所有。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合计持有高科慕课 84%股权。
前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04、2020-001、2020-025、2021-001、2022-035 号公告及定期报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 01 执恢 205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执行人:张有明、王迈
(三)《执行裁定书》所载执行及裁定情况:
因被执行人王迈、张有明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北京一中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一中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如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015 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对高科慕课的股权投资
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的北京一中院《执行裁定书》,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实际合计持有高科慕课 84%股权,相关股权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待办理。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未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因本仲裁案件未来或有可供执行财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