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262,200 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27,2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335,000 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 3.98294 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 3.08144 元/股;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两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
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佳
都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本次因 2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7,200 股,因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5,000 股,合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2,2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44,492,465 股的 0.059%。
2、回购价格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5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根据《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0015 元/股
调整为3.982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0元/股调整为 3.08144 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为 4,725,264.3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31,000 1,262,200 9,568,8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33,661,465 0 2,133,661,465
合计 2,144,492,465 1,262,200 2,143,230,265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2,200 股,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 927,200 股,回购价格为 3.9829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335,000 股。回购价格为
3.08144 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佳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四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