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06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7,263,9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24.39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 GU QINGYANG(顾清扬)、鲁晓明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炜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361,628 99.3207 2,890,339 0.6764 12,000 0.0029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363,628 99.3211 2,888,339 0.6760 12,000 0.0029
3、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363,128 99.3210 2,888,839 0.6761 12,000 0.0029
4、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277,728 99.3010 2,974,239 0.6961 12,000 0.0029
5、 议案名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349,728 99.3179 2,902,239 0.6792 12,000 0.0029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9 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24,475,768 99.3474 2,770,699 0.6484 17,500 0.0042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
股股东 271,149,195 100.0000 0 0.0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
股股东 142,415,2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
股股东 10,785,239 78.7273 2,902,239 21.1850 12,000 0.0877
其中:市值 50 万
以下普通股股东 1,908,190 77.2626 549,554 22.2514 12,000 0.4860
市值50万以上普
通股股东 8,877,049 79.0495 2,352,685 20.9505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5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79,578,190 96.4672 2,902,239 3.5181 12,000 0.014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6 务所及支付 2019 年
审计报酬的议案 79,704,230 96.6200 2,770,699 3.3587 17,500 0.021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全部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