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3
月 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该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2,500,918.97元,2017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0,255,646.46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5,934,784.91元,弥补以往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544,373,619.38 元后,2017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55,405,048.9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
算,本次分红金额为50,137,537.64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比为23.59%。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405,048.98元,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
本次分红金额为50,137,537.64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23.59%。公司以上现金分红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以上现金分红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