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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 沪市 佳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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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

公告日期:2013-03-21

证券简称:佳都新太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通讯地址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堆龙德庆县羊达乡工业园区 216 号

             刘      伟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园佳都商务大厦 9 层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声 明

     一、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堆龙佳都已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在本次
重组过程中向佳都新太及其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文
件、资料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刘伟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过
程中向佳都新太及其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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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公司拟向堆龙佳都、刘伟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科
佳都100%股权和佳众联10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配套
资金中一部分用于购买堆龙佳都持有的部分新科佳都、佳众联股权,剩余配套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科佳都100%股权和佳众联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中,佳都新太将向堆龙佳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70%新科佳都股
权和70%佳众联股权,向刘伟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15%新科佳都股权和15%佳
众联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

     佳都新太向堆龙佳都、刘伟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即8.8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的预估交易价格108,805.85万元计算,本次交易预计向堆
龙佳都、刘伟合计发行股份数为10,403.26万股,堆龙佳都、刘伟本次以资产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中,佳都新太将向堆龙佳都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 15%新科佳都股
权和 15%佳众联股权。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的预估交易价格 108,805.85 万元计算,本次佳都新太向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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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佳都支付的现金为 16,320.88 万元。

       四、本次配套融资安排

     为了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
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资金比例不超过
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拟配套融资资金上限=交易总金额×25%

     交易总金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本次拟配套融资资金
上限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0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按本次交易标的的预估交易价格108,805.85万元计算,本次拟配套融资资金
上限为36,268.62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533.58万股,其认购的股票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五、本次预案涉及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为新科佳都100%股权和佳众联100%股权。经初步估
算,新科佳都预估值为100,803.16万元,佳众联预估值为13,802.69万元,拟收购
资产的预估值合计114,605.85万元;评估基准日之后拟收购资产拟实施利润分配
约5,800.00万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的利润分配情况,拟注入资产的预估交易
价格为预估值扣除利润分配金额,即约108,805.8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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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
考虑基准日后的利润分配情况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佳都新太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堆龙佳都、刘伟持
有的新科佳都和佳众联 100%的股权。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新科佳都和佳众联
100%的股权的预估交易价格约为 108,805.85 万元。上述交易价格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201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堆龙佳都和刘伟;其中,堆龙佳都的实际控制人为刘伟。鉴
于刘伟先生同时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构成借壳重组

     2007 年 12 月,佳都集团经过公开竞拍取得公司 56,648,594 股社会法人股股
权,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刘伟先生同时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至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一直未发生变化。2006 年末,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8,264.89 万元。
本次上市公司向刘伟及其关联方堆龙佳都购买的资产总额的预估交易价格为
108,805.85 万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2006 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4.35%,超过 100%。根据《重
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重组。

      九、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本次向堆龙佳都、刘伟发行股份后,刘伟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比例将超过 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本次交易触发了堆龙佳都、刘伟的
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前
刘伟已经拥有本公司的控制权,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堆龙佳都、刘伟免
于发出要约后,堆龙佳都、刘伟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律师就
堆龙佳都、刘伟的有关行为发表符合本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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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后,堆龙佳都、刘伟可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规定办理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十、交易标的资产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新科佳都、佳众联均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新科佳都、佳众联合计被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为 6024.32
万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
人刘伟先生已经出具承诺:“

     ①在佳都新太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彻底解决本人
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新太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
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并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
都新太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
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

     ③本次重组成功后,本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