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2-019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已经投产的10万吨/年硫酸法钛白粉和正处于试车阶段的6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等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且钛白粉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8,804,255.9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8,583,1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858,313.50元(含税)。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净利润 493,106,231.83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8,804,255.90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52,858,313.5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0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钛白粉业务。目前已经投产的 10 万
吨/年硫酸法钛白粉和正处于试车阶段的 6 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预算总投资17.09 亿元,目前钛白粉项目正按照付款节点陆续支付中,资金需求较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公司将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利用公司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钛产业,在稳步推进产能扩张、上下游整合的同时,推动高端化、差异化、系列化发展,适时发展钛材及钛合金,力争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型钛产业示范基地。并围绕钛白产业、甲烷氯化物、基础化工、循环经济和资源化利用,全力打造精细化、高端化化工产业基地,以及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因此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在研发、运营和项目建设上需要保持持续、较高的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3,055.43 万元,同比增长 54.57%;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310.62 万元,同比增长 113.6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较高的盈利规模和利润增速,财务状况转好,但资金需求仍较高。
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等,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和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制订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