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24-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修改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八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全体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
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 和更换: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举决定。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事的权利。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容。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之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黑 录等基本情况并对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
龙江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 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
事会对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
(四)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对持有异议的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 的审查意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 召开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内容。
会选举独立董事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 前,公司应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材料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 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 (四)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
得超过六年。 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
(六)独立董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 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
予以撤换。除出现《公司法》中规定的 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
上市公司应将免职独立董事作为特别披 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
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 露。
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
开的声明。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过六年。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
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
的情况进行说明。 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
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其职务。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
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
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上市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3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 删除此条,后续条款相应前移。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本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6.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
行程序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
披露。
4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大会召开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股份)的派发事项。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5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策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