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 华源 *ST 华电 B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申请不超过 3.8 亿元委托借款。
● 鉴于华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3.18 条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借款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保供的部署,根据公司三家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保障电、热供应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 3.8 亿元的委托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超过 3.89%(不超过同类同期市场利率)。
本次委托借款由华电集团通过统借统还委托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不超过 3.8 亿元信用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借款资金用于补充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保供保暖资金。
2022 年底公司向华电集团申请的委托借款余额为 22.12 亿元,
连同本次委托借款 3.8 亿元,借款余额将增至 25.92 亿元,委托借款每年利息支出未达到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华电集团基本情况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影响,公司电热板块业务大幅度亏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困难和资金压力。通过本次合作,公司获得华电集团的资金支持,可有效节约公司的授信储备,提升公司资金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华电集团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将提升公司的现金流水平和资金供应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保障能源供应、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
案》,公司董事 9 人,此议案获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次华电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3.18 条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四、与华电集团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 9.12
亿元的委托借款,详见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司委托借款公告。
2、2022 年 5 月 6 日和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
和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详见 2022 年 5 月 7 日、7 月 27 日、8 月 13
日、12 月 27 日和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相关公告。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向华电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
15.12 亿元的委托借款,详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委托借款公告。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金山股份 20.92%股权的议案》。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92%股权,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9 月 16 日和 11 月 15 日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